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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 十一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7 16:55:48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钱学仁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钱学仁先生担任独立董事后,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3. 关于聘任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一年,法律顾问费20万元。

  4. 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4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