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6 21:01:50
2024年度,卢贤榕作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卢贤榕拥有法律专业背景,现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并担任多个社会职务。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卢贤榕均亲自出席,未缺席或委托出席。她还参加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确保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卢贤榕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情况,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维护其合法权益。她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2024年,卢贤榕审议并通过了2项关联交易议案,审查了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财务审计机构,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况。卢贤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查,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卢贤榕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助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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