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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 东方集团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6 21:01:2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11,证券简称:东方集团)于2025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24号)。告知书认定公司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导致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3月17日停牌1天,2025年3月18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东方”,股票代码仍为“600811”。实施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896,546,638.75元、4,865,498,090.36元、6,542,641,212.14元、824,804,130.07元,虚增营业成本3,875,480,343.50元、4,844,256,749.59元、6,530,267,411.95元、823,740,728.14元。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工作,立即开展合规自查,加强财务管理与信息披露。如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投资者可通过公司热线等方式咨询,联系人:证券部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451-53666028,邮箱:dfjt@orientgroup.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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