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6 21:01:0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11)于2025年3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250号)。该函指出,公司因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及业绩考核等目的,2020年至2023年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导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需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相关事项进展,并进行特别风险提示。若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应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所有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报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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