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1-14 22:10:1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15:30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58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沈正华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90,14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0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9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8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4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0,13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5,200股,占0.0058%;弃权11,200股,占0.0124%。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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