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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狮龙: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1-14 22:10:1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15:30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58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沈正华先生主持。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90,14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0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9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8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4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6%。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4.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 表决结果:

  7.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90,13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11,500股,占0.0128%;弃权400股,占0.0004%。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0,13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5,200股,占0.0058%;弃权11,200股,占0.0124%。

  9.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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