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8 日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号达实大厦 43 楼大会议室。
召开。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79,246,6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8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76 人,代表股份 34,726,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3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9 人,代表股
份 35,594,7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9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5 人,代表股份 34,703,8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365%。
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做出表决:
同意 411,755,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44%;
反对 1,7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5%;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1%。
同意 411,72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75%;
反对 1,8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5%;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9%。
同意 411,680,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62%;
反对 1,6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4%。
同意 410,881,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32%;
反对 2,38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03,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6940%;弃权 7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13%。
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411,809,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74%;
反对 1,7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9%;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
同意 409,366,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72%;
反对 4,15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7%;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1%。
议案》。
同意 32,708,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340%;
反对 2,1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40%;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86,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1779%;弃权 70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33%。
有董事身份的股东刘磅、程朋胜、苏俊锋、张琳和股东刘磅的关联方昌都市
达实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同意 32,610,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148%;
反对 2,1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8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66%。
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股东刘磅、程朋胜、苏俊锋、张琳、易鸿、单
成保和股东刘磅的关联方昌都市达实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同意 411,444,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92%;
反对 1,9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5%;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66,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4252%;弃权 5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83%。
同意 411,599,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6%;
反对 1,9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3%;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21,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4117%;弃权 4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6%。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做了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及饶依依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