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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06-25 00:00:00

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2021-023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绿生物”)于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3,626,175.00 元。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华
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7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59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4.7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5,319.43 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610.98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出具了致同验字
(2021)第 371C00016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
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本次置换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
币 3,626,175.00 元。其中审计费 2,938,000 元、律师费 650,000 元、发行手续费及
其他 38,175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3,626,175.00 元一次性置换上述已支付的发
行费用。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费用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合计                   3,626,175.00    3,626,175.00
     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三、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
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626,175.00 元。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置换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
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
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3,626,175.00 元置换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华绿生物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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