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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22 00:00:00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
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的各项内容设置合理,切实可
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
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
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
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式的
程序合法合规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
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5、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对于项目的背景、项目可行性等内容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
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
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承诺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
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2、为保证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相关承诺。有关承诺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相关内容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拟订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事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相关事宜和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的
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中、赵国栋、林乐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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