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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 莱 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22 00:00:00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并由公司及相关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照明”)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雪莱特照明本次向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狮山支行申请借款有利于其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其申请融资并为其提供担保。我们同意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柴国生、柴华)为雪莱特照明向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狮山支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柴国生、柴华为雪莱特照明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柴国生、柴华二人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柴国生、柴华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及相关担保事项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先 苗应建 陈本荣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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