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7-22 16:53:49
2025年07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营口监管分局核准韩怀宇兴业银行营口分行副行长。
公告内容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营口监管分局关于韩怀宇兴业银行营口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营金监复〔2025〕28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关于韩怀宇同志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兴银辽〔2025〕13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韩怀宇兴业银行营口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营口监管分局
2025-07-16
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7-22
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7-22
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7-22
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7-22
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7-22
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7-22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22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22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