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3 09:59:39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中石科技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计划旨在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68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家属和外籍员工。
激励计划主要内容涵盖目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确定、限制性股票来源及分配、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禁售期、授予价格、授予与归属条件、调整方法、会计处理、实施程序、权利与义务、异动处理及纠纷解决机制。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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