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2 10:52:50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成立于1996年1月31日,主要从事以电力、通信等特定行业运行维护为核心的工业物联网智能终端及系统解决方案。2021年8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议案。2021年9月8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内部必要批准,尚需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拟发行不超过3,900万股,募集资金将用于输电线路立体化巡检与大数据分析平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项目、信通电子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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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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