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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菲电气: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9 00:07:46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97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 10 天,并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9)。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
披露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票(新增股份)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新增股份)》(公告编号:2025-048)。2025 年 6 月 15 日,
公司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的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回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因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2 名
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114,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
  《激励计划》规定:“(二)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
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在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
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
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
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
销。”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已调整
为 12.98 元/股,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为 12.98 元/股。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
为 1,479,720.00 元。
   三、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减少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394,184   17.81    -114,000   15,280,184   17.70
    高管锁定股            7,500,000    8.68               7,500,000     8.69
    股权激励限售股         2,728,000     3.16    -114,000   2,614,000     3.03
    首发后限售股          5,166,184     5.98                5,166,184    5.9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1,056,000    82.19              71,056,000   82.30
        总计          86,450,184   100.00   -114,000   86,336,184   100.00
   注:上表中变动前总股本指公司截至2025年11月27日总股本。以上股本结构的最终变动
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管理
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因股份支
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律师的结论与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
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
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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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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