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
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投资者管理关系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投资者关系管
理办法》。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证
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部门,联络信息如下:
联系人:王辉
电话:010-64270515
传真:010-64270311
邮箱:cnucbgs@cnuc.cn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
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董事会每年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分红建议
和拟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通知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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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发行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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