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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13 00:00:00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完善和健全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兼顾公司的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切实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编制了《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实际经营情况、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根据合并和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基数,按照确定的分配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未来三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本规划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其他
    
    本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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