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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意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3 00:00:00

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20-015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
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结合财会[2019]16 号文件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
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的修订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
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
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

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债务重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

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
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
溯调整。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
入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16 号、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
财会[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
要变动: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
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
标。
    2、会计准则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

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
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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