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二月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黄金”、“上市公司”、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本次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对赤峰黄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
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赵美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20 号)。
2020 年 1 月 17 日,本次发行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主承销商的
专用账户。
2020 年 1 月 17 日,会计师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230001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1 月 17 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专用账户
已收到赤峰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伍亿零玖佰玖拾
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柒角陆分(RMB509,999,998.76 元)。
2020 年 1 月 17 日,光大证券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
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2020 年 1 月 19 日,会计师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230002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1 月 17 日止,赤峰黄金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08,742,004 股,每股发行价格 4.69 元,实际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 509,999,998.76 元,扣除承销费用合计人民币 7,000,000.00 元(含增值
税),赤峰黄金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实际收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转的
2
募集资金人民币 502,999,998.76 元。其中,本次新增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壹
亿零捌佰柒拾肆万贰仟零肆元整(RMB108,742,004 元整),出资方式均为货
币出资。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募
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2020 年 2 月 12 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天宝山矿区铅锌多金属矿深部增储勘查项目”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瀚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丰矿业”)实
施。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瀚丰矿业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户开
立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配套资金具体使用计划情
况如下:
金额:万元
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
天宝山矿区铅锌多金属矿深
1 30,425.70 29,000.00
部增储勘查项目
上市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和补
2 20,000.00 20,000.00
充流动资金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
3 2,000.00 2,000.00
介机构费用
合计 52,425.70 51,000.00
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
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为 3,239.87 万元。
公司拟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 3,239.8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序 其中使用募集资 已投入自筹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号 金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天宝山矿区铅锌多
1 金属矿深部增储勘 30,425.70 29,000.00 2,193.89 2,193.89
查项目
上市公司偿还银行
2 借款和补充流动资 20,000.00 20,000.00 - -
金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
3 税费及中介机构费 2,000.00 2,000.00 1,045.98 1,045.98
用
合计 52,425.70 51,000.00 3,239.87 3,239.87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239.87 万元
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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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
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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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之盖章签字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飞荣 孙宁波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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