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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从“鼓励”到“积极”,“舌尖上的保险”之困有望破局?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19-05-23 10:24:25

(原标题:从“鼓励”到“积极”,“舌尖上的保险”之困有望破局?)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公开发布。这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公开发布。这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

《意见》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提出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

《意见》还提出,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

食责险覆盖率不足10%

近些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无论是新近的四川一学校食堂食品霉变、著名餐饮连锁品牌后厨脏乱差,还是之前的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事件,“舌尖上的安全”已然成为老百姓(603883)心中的一条红线,也是企业、政府管理工作的一条红线。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责任险保额866.14万亿元,同比增长244.04%;责任险新增保单件数72.7亿件,同比增长81.7%。2019年一季度数据显示,国内责任险已经成为了继车险、健康险以后,规模在财产险中排名第三的险种。

但与之相对的是,食品安全责任险(下称“食责险”)的覆盖率却一直没有进入“快车道”。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部分试点地区食责险投保率非常低。

据记者了解,食责险已在上海、浙江、福建、山东、山西、河北、甘肃等多省市进行试点推行,但是投保率不足10%,远低于国外平均50%以上的投保率,且大多是因为出口需要。

实际上,食责险从消费者、企业、政府工作等方面来看,都有其必要性。中国太平洋保险(601601)集团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燕芳曾解释说,发展食责险,由保险公司参与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民事赔偿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是保险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也是建立健全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一环。

对被保险企业来说,食责险有利于企业避免重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危机,实现持续稳健经营。

对消费者来说,有利于消费者及时有效得到伤害赔偿,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对政府来说,有利于减少政府参与责任风险事故善后的时间、人力和财力耗费,避免企业出事后由“纳税人埋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减轻政府压力,使政府摆脱事故的处理、减少财政负担,实现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

化“鼓励”为“强制”

为何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但投保热情却提不上来?

朱俊生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原因有三:

第一,当前国内法律环境不完善。责任险的发展需要与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对不合规、不合法行为的惩罚有机结合。如果上述两方面缺失,很少有企业愿意投保责任险。

第二,中国食品行业整体规模较小,尤其是大规模企业相对较少。

第三,目前运营的食责险主要起到赔付功能,尚未有效介入食品行业的风险管理领域,发挥风控功能。

该如何改变当前局面?

为此,周燕芳建议,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对企业采用无过错责任制度,并增加惩罚性赔偿。同时,制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对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

朱俊生称:“食责险的发展亟待完善法律环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产生市场化的需求。而当需求产生后,保险公司才能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的作用,通过费率杠杆等经济激励机制,与食品企业合作,尽可能减少食品安全事件,而非止于事后赔偿。”

目前我国对食责险的发展以鼓励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出,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也指出,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此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说法更加积极,提出食品企业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

把“建议”投保变为“强制”投保也是目前众多行业人士的一种看法。

周燕芳认为,可以加大食责险的强制力度,并给予税收优惠,加大企业投保积极性。

瑞再企商保险大中华区首席承保官杨静淇表示,过去,她一直在国内负责责任险,企业一旦发生产品问题,后果往往都是自己承担。法律可以在其中扮演更积极的角色。“很多产品责任险都可以强制,但目前主要还停留在行业建议的程度”。

(国际金融报记者 唐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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